《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来源网站: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生命健康
发布机构:法规处项目类别:项目认定/申报资助公示
所属地区:吉林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4-01-01
政策正文:

序号

法律条款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细化

处罚基准

1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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