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管理办法》

来源网站: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节能环保生物/医药
发布机构:法规处项目类别:项目招标
所属地区:吉林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4-01-01
政策正文:

序号

法律条款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细化

处罚基准

1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1、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未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

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2、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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