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保健用品管理办法》

来源网站: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生物/医药生命健康中医药
发布机构:法规处项目类别:标准化
所属地区:吉林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4-01-01
政策正文:

序号

法 律

条 款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细化

处罚基准

1

《吉林省保健用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未取得 《吉林省保健用品批准证书》生产保健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吉林省保健用品批准证书》生产保健用品一个月以内的。

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吉林省保健用品批准证书》生产保健用品一个月以上的。

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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