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
文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
发文日期:2017年05月27日
施行日期:2017年07月01日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