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来源网站: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房地产/建筑
发布机构:政策法规处项目类别:其他
所属地区:新疆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1-07-13
政策正文: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要求,我厅组织对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第五次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决定对文件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或已被新文件所代替,以及阶段性工作已完成的13件文件予以废止,废止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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