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来源网站:海口市教育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文化/创意/设计现代服务业
发布机构:海口市教育局项目类别:产业申报/资助产业规划
所属地区:海南海口市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4-06-23
政策正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义务教育法第四条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依法应当入学至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年龄阶段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

Copyright © 1998-2023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