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来源网站:郑州市教育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文化/创意/设计现代服务业
发布机构:郑州市教育局项目类别:产业申报/资助产业规划
所属地区:河南郑州市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6-11-16
政策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1992年3月14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义务教育法第四条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依法应当入学至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年龄阶段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

Copyright © 1998-2023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