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来源网站: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现代服务业物流/运输
发布机构: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项目类别:项目招标项目认定/申报
所属地区:广东深圳市政策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7号
发布日期:2015-08-08
政策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5年7月23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 杨传堂

  2015年8月8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新增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

浏览历史

相关政策

Copyright © 1998-2023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