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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等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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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等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来源网站: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现代服务业
文化/创意/设计
发布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项目类别:
其他
所属地区:新疆
政策文号:政府令〔2023〕232
发布日期:20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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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232号
《关于废止〈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等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3年2月2日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治区主席 艾尔肯·吐尼亚孜
2023年2月10日
关于废止《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等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加强政府规章管理,坚持“立、改、废、释”并重,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国家有关行政法规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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