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等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来源网站: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设计
发布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项目类别:其他
所属地区:新疆政策文号:政府令232号
发布日期:2023-02-16
政策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232号

《关于废止〈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等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3年2月2日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治区主席  艾尔肯·吐尼亚孜

2023年2月10日      

关于废止《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等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加强政府规章管理,坚持“立、改、废、释”并重,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国家有关行政法规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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