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且末县大石门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来源网站: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节能环保房地产/建筑
发布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项目类别:项目招标城市更新可研/立项
所属地区:新疆政策文号:新政函〔2014〕171
发布日期:2014-10-06
政策正文:

新政函〔2014〕171号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且末县大石门水利枢纽工程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工程规模为Ⅱ等大(2)型。为确保该工程前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号令)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条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你州责成且末县人民政府在工程占地区和淹没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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