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伊宁市潘津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来源网站: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房地产/建筑节能环保
发布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项目类别:产业申报/资助产业规划
所属地区:新疆政策文号:新政函〔2016〕5
发布日期:2016-01-10
政策正文:

新政函〔2016〕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伊宁市潘津乡撤乡设镇的请示》(伊州政〔2015〕7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伊宁市潘津乡建制,设立潘津镇,其行政区域界线、政府驻地及隶属关系不变。

伊宁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按照土地资源集约优化原则,认真执行潘津镇政府驻地总体规划,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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