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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乌鲁木齐县板房沟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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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乌鲁木齐县板房沟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来源网站: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房地产/建筑
节能环保
发布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项目类别:
产业申报/资助
产业规划
所属地区:新疆
政策文号:新政函〔2016〕2
发布日期:2016-01-09
收藏
政策正文:
新政函〔2016〕2号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乌鲁木齐县板房沟乡撤乡建镇的请示》(乌政发〔2012〕17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同意撤销乌鲁木齐县板房沟乡建制,设立板房沟镇,其行政区域界线、政府驻地及隶属关系不变。
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按照土地资源集约优化原则,认真执行板房沟镇政府驻地总体规划,促进区域经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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