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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未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单位的污水征收污水排污费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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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未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单位的污水征收污水排污费问题的复函
来源网站: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节能环保
发布机构:暂无
项目类别:
资助公示
项目认定/申报
所属地区:新疆
政策文号:〔2011〕号
发布日期:2011-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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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函[2003]320号
关于对未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单位的污水征收污水排污费问题的复函
陕西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对已开征污水处理费后尚未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能否征收污水排污费问题的请示》陕环字[2003]4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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