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来源网站: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现代服务业
发布机构:法规与标准处项目类别:其他
所属地区:新疆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1-11-16
政策正文:
公告〔2021〕30号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中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废止要求,我厅决定废止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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