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维护法制统一,我厅组织开展了交通运输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决定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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