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对市级文化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发展的统筹规划,加快园区科学创新发展水平,增强文化科技和创意发展动能,提升完善专业服务体系,促进由产业聚集型园区向生态园区转型,激发文化创新活力,规范园区申报认定、监督管理、服务保障,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广东省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结合中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