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财政收入管理的通知》(财预〔2022〕12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中山市促进文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中文广旅通〔2022〕61号)第七条第三项、第四项。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