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传承弘扬中山市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中山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是指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