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政策大数据
前瞻产业研究院
首页
政策文件
法律法规
政策统计
政策对比
会员服务
登录/注册
首页
/
政策文件
/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来源网站:东菀市发展与改革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现代服务业
发布机构:发改局
项目类别:
其他
所属地区:广东东莞市
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3-08-16
收藏
政策正文:
第一条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
(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下同)的干部;
(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三)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
点击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浏览历史
相关政策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2011-03-11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2016-03-17
省民政厅
《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6号)
2009-03-13
发改局
东莞市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2009-03-19
发改局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2013-08-16
发改局
Copyright © 1998-2023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粤B2-2013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