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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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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来源网站:安徽省民政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现代服务业
发布机构:省民政厅
项目类别:
其他
所属地区:安徽
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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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第一条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
(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下同)的干部;
(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三)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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