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来源网站:江门市教育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文化/创意/设计现代服务业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项目类别:项目认定/申报产业申报/资助
所属地区:广东江门市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9-09-25
政策正文:

1999年9月1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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