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政策大数据
前瞻产业研究院
首页
政策文件
法律法规
政策统计
政策对比
会员服务
登录/注册
首页
/
政策文件
/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来源网站: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文化/创意/设计
现代服务业
发布机构:广东省人民政府
项目类别:
项目认定/申报
产业申报/资助
所属地区:广东
政策文号:粤府令第53号
发布日期:1999-09-08
收藏
政策正文:
第一条 为提高中小学教师素质,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包括在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成人初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的在职教师,下同)。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已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教师进行提高政治思想、职业
点击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政策附件(快速下载通道):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docx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pdf
浏览历史
Copyright © 1998-2023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粤B2-2013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