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来源网站:浙江省教育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文化/创意/设计现代服务业
发布机构:省教育厅项目类别:项目认定/申报产业申报/资助
所属地区:浙江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6-11-14
政策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

浏览历史

Copyright © 1998-2023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