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自然资发〔2021〕26号
“汕头市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验审计税(基准房价)系统”完善更新项目已编制完成,现就启用成果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2021年4月1日起启用“汕头市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验审计税(基准房价)系统”完善更新项目成果,中心城区(金平、龙湖、濠江区)范围内受理的存量房交易,全部取消分户计税价格评估,实行通过“汕头市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验审计税(基准房价)系统”评估结果(下称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