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2018〕1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项目补缴地价款办法》业经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碰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10日
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项目补缴地价款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