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0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67号公布 自2016年1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保障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