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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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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网站: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房地产/建筑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
项目类别:
城市更新
可研/立项
项目招标
所属地区:广东汕头市
政策文号:汕府〔2024〕40号
发布日期:2024-07-23
收藏
政策正文:
汕府〔2024〕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8日
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项目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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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附件(快速下载通道):
2.“三旧”改造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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