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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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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网站: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房地产/建筑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
项目类别:
城市更新
可研/立项
项目招标
所属地区:广东汕头市
政策文号:汕府〔2018〕113号
发布日期: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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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汕府〔2018〕1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办法》业经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0日
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项目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提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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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附件(快速下载通道):
2.“三旧”改造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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