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0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公布 自2012年10月15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土地储备制度,调控土地市场,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区范围内金平区、龙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