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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项目补缴地价款办法的通知(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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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项目补缴地价款办法的通知(已失效)
来源网站: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房地产/建筑
文化/创意/设计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
项目类别:
城市更新
产业申报/资助
产业规划
所属地区:广东汕头市
政策文号:汕府〔2018〕112号
发布日期: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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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汕府〔2018〕1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项目补缴地价款办法》业经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碰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0日
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项目补缴地价款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补缴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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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附件(快速下载通道):
“三旧”用地补缴地价款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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