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

来源网站: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文化/创意/设计现代服务业
发布机构: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项目类别:其他
所属地区:广东珠海市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3-07-25
政策正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的设置和管理,提升城市公共设施服务水平,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对外交流,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的设置和管理。

本规定所称公共场所,是指向不特定人开放、供不特定人出入、停留、使用的场所。

本规定所称外语标识,是指公共场所设置的标志牌、告示牌、电子显示屏等公共服务设施使用外语标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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