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控制污染,保障饮食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餐厨垃圾的产生、收运、处置以及监督管理活动。
具体区域的确定和调整,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环卫主管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居民日常生活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