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来源网站: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文化/创意/设计
发布机构:广东省文化厅项目类别:项目招标项目认定/申报
所属地区:广东政策文号:文号22849
发布日期:2011-04-25
政策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下列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一)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

  (二)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

  (三)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

  (四)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

  第三条国家依法维护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演职员和观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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