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来源网站: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文化/创意/设计
发布机构:省文化厅项目类别:项目招标项目认定/申报
所属地区:江西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5-06-18
政策正文:
  

文化部令第34号

    2005年8月2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5年8月30日发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称演出的范围包括音乐、戏剧、舞蹈、杂技、魔术、马戏、曲艺、木偶、皮影、朗诵、民间文艺以及其他形式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第三条 《条例》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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