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来源网站:新乡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传媒产业文化/创意/设计
发布机构: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项目类别:标准化
所属地区:河南新乡市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1-05-16
政策正文:
(2007年12月20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发布根据2015年8月28日《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公众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秩序,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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