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来源网站: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传媒产业文化/创意/设计
发布机构:暂无项目类别:标准化
所属地区:江西赣州市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0-04-12
政策正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公众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秩序,促进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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