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

来源网站:河南省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房地产/建筑
发布机构:河南省人民政府项目类别:项目招标产业规划
所属地区:河南政策文号:豫政〔1985〕58号
发布日期:2007-03-28
政策正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应交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依照《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交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省、地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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