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来源网站: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
发布机构: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项目类别:其他
所属地区:河南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4-09-18
政策正文:
发布部门: 国家主席

发布日期: 1994-8-31

法规内容: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国家主席令第31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正、及时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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