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来源网站:长春市教育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金融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发布机构:长春市教育局项目类别:其他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政策文号:
发布日期:2016-06-20
政策正文: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1994年8月31日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公布 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 下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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