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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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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来源网站:长春市教育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金融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
发布机构:长春市教育局
项目类别:
其他
所属地区:吉林长春市
政策文号:无
发布日期:201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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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1994年8月31日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公布 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 下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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