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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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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来源网站:河南省民政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现代服务业
金融业
发布机构:暂无
项目类别:
公益慈善
资助申报
所属地区:河南
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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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
第一条为了规范涉外收养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养子女(以下简称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依照本办法办理登记。
收养人夫妻一方为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也应当依照本办法办理登记。
第三条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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