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来源网站: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现代服务业金融业
发布机构:暂无项目类别:公益慈善资助申报
所属地区:宁夏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7-02-01
政策正文: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涉外收养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养子女(以下简称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依照本办法办理登记。 收养人夫妻一方为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也应当依照本办法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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