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来源网站: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常规能源/电力
发布机构:市工信委项目类别:标准化项目招标
所属地区:江西南昌市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1-04-19
政策正文: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一、第二条修改为:“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下同)。”

  二、第三条修改为:“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三、第四条修改为:“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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