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来源网站: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常规能源/电力
发布机构:暂无项目类别:标准化企业认定
所属地区:黑龙江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4-05-14
政策正文: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1999年3月18日国家经贸委、公安部令第8号修改发布)

第一条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

第三条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所属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包括:电网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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