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来源网站: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常规能源/电力
发布机构:暂无项目类别:标准化项目招标
所属地区:江西赣州市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6-10-14
政策正文:

(1987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

1998年1月7日国务院令第239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下同)。

第三条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

浏览历史

Copyright © 1998-2023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