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来源网站: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现代服务业物流/运输
发布机构:交通部项目类别:项目招标项目认定/申报
所属地区:江苏常州市政策文号: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
发布日期:2008-03-14
政策正文:

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5年第7号

《》已于2005年6月3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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