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来源网站: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常规能源/电力
发布机构:暂无项目类别:标准化项目招标
所属地区:上海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1998-01-06
政策正文:
(1998年1月7日国务院令239号修改并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下同)。   第三条 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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