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函〔2017〕348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的请示》(内政发〔2016〕116号)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及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调整印送给你们,请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总量指标和调整原则,抓紧推进省级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