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函〔2017〕35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的请示》(黑政呈〔2016〕68号)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将黑龙江省及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鸡西市、鹤岗市、伊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调整印送给你们,请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总量指标和调整原则,抓紧推进省级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