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办法

来源网站: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节能环保
发布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项目类别:产业规划项目招标
所属地区:新疆政策文号: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
发布日期:2020-07-11
政策正文:
(2013年1月1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5号公布    根据2020年7月1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6号修正)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人工影响天气及其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科学、规范、安全和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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